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完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发展”调研组调研工作有感。
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我有几点建议:
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定位,统一全社会的认识,给民办教育人吃上定心丸。
公办教育、民办教育都是人民教育。
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都是人民教师。
财政资金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干得都是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民族文化传承的基业。从经济角度来看,民办教育也是国家重要的教育产业。
从本质上讲,民办教育不管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都具有公益性,而公益性不排斥适当的收益。
因此,需要给认可、给尊重、给鼓动、给前景,让人民教育人民办保持生机活力。
改革开放的经验启示我们,办任何事情:活则兴、捆则死。对新法新政下的民办教育,还是要坚持差异化发展,定位要明确。
完善法规政策,在办学环境上提供制度支撑,让民办教育获得发展动力。现在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出台,但一路看过来,国家层面相关政策还未完全到位,省里也在等待观望,是个空窗期,需要在环境条件上提供制度支持。坚持分类管理是手段,促进发展是目的。
我认为要坚持五个有利于:
一是要有利于投资回报。无利办不长、唯利办不好。民办教育兴起,是因为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学额短缺,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上位,现在实行新法新政,政府要到位,对民办教育要重新定位。但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实践、尊重市场规律,平稳过渡。让热心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有获得感。
二是要有利于民办教师队伍的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要享受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要搭建平台,实行体制内外的自由流动,激发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责任和师道尊严;
三是要有利于引导民办学校巩固和发展特色、质量办学,坚持民办教育特色取胜,质量取胜。
四是要有利于人民对满意教育的选择需求。提供供给空间、因人因材因愿望就教施教。让有理想的教师办出理想的教育,满足有能力选择理想学校的家庭和学生。
五是要有利于公办、民办教育互相促进、互相融合、互相竞争。形成生动多元的数育局面。
统筹规划,从办学路径上加强规范引导,让民办教育在差异化发展中获得新生。民办教育一定要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主要应避免与公办教育同质化发展,因此在规范引导上:
一要控制规模,减少数量,注重质量,宁缺毋滥,提高准入门槛。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
二要引导减少学历性教育,扩大素质养成教育和技能性教育。
三要及时检查评估,并与奖补扶持政策挂钩。政府奖补,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税费减免都与办学质量挂钩,优胜劣汰。
四要排查和防范民办教育办学风险,及时甄别,杜绝不规范办学引起的社会风险。
五要鼓励民办学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素质教育探索新路。坚持教育以学生为本,坚持学养并行,以培养学生的德行能力为要,通过不断创新办学模式,转变教育理念,催生更多的特色学校,从而为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体制机制探路前行。
加强对新法新政的诠释引导,在把握新法核心指向上,引导民办教育的健康预期。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引导民办学校进行结构调整、分类管理、差异化发展的取向,但其核心指向还是促进和发展,而不是让民办教育停止和倒退。是让选择非营利者踏踏实实办学,让选择营利的办学人在办学的同时堂堂正正赚钱。我们必须在坚持教育均等化的前提下,兼顾教育资源的差异化。现在的问题是,因为新法新政没有同步出台,所以对新法的贯彻会有各种期许,进而影响了对新法核心精神的全面理解。政协系统在这个节点上,加强调研、诠释新法也是重要责任。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该文根据作者5月23日晚在安徽讲话修订)
本文原载于《中国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第624期第9-11版,2019年5月29日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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